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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商洛418套保障性租赁住房11月1日开始申请

商洛市房产管理局

关于市明珠花园小区保障性

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公告

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1〕22号)、陕西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》(陕政办发〔2021〕40号)精神,充分发挥住房资产使用效益,经市政府同意,在商洛市明珠花园保障房小区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(长租房)试点工作。

一、房源信息

市明珠花园小区保障房9#,418套(一室住房84套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,一室一厅住房334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)。

二、供应群体

主要面向新市民、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职工、社会服务行业人员等无住房的家庭。承租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,房屋租金接受政府指导价格执行。

三、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

(一)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(二)申请人在中心城市建成区区域内无自有住房。自有住房包括:商品住房、自建住房、公有住房、房改房、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;

(三)申请人未享受保障性住房、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,或当前已退出以上保障的家庭。

四、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交下列材料

(一)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(复印件);

(二)申请人婚姻证明;

(三)申请人提供无住房证明(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查询窗口)及在中心城市建成区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承诺;

(四)申请人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承诺;

(五)经网签系统查询无购买商品房;

(六)非商洛户籍的,需提供居住证。

五、收费标准

市场租赁价格为:市场租金按照房屋建筑面积6元/平方米计收。暂时按照市发改委《关于明珠花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》(商发改发〔2022〕379号)文件批复执行,租金标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5元/户/每月/每平方米收取。

六、申请时间、地点

申请时间: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(第一批)

申请地点:市政务服务大厅

商洛市房产管理局

2023年10月25日

原标题:《注意!商洛418套保障性租赁住房11月1日开始申请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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